【圆明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下旬,四川省西昌市法轮功学员程冬兰向云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视组和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级法院、云南省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邮寄了举报信,举报丈夫方征平在云南第一监狱服刑期间离奇死亡,第一监狱草菅人命的罪行,要求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的刑事责任,并依法给予举报人合理的国家赔偿。
方征平生前照片 |
二零二一年七月,云南省绥江县检察院回复程冬兰,说举报的事件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围。二零二一年九月,四川省女子监狱回复程冬兰,说寄给毛监狱长的举报信已经收悉,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本监狱管辖范围,应该向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省监察部门及云南省检察院等举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云南省第一监狱(由一监纪委书记吕锋签发)回复程冬兰,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再次核查,认为云南省第一监狱在方征平的死亡事件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对程冬兰提到的疑问,监狱没有正面回应,欲盖弥彰。
程冬兰的丈夫方征平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在云南绥江县被绥江县公安局国保警察蒋兴等绑架,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被绥江县法院冤判七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之前在曲靖监狱借宿一夜)。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突然死亡,因方征平入监时身体很健康。从他的所谓“生病”到死亡到火化,家属都没有见到过方征平。当时程冬兰正在四川省省女子监狱服刑,云南省第一监狱却刻意回避和威胁方征平父母委托的律师以阻止律师调查方征平的死因。
第一监狱监狱方提供给程冬兰看的方征平生前视频显示方征平死亡前一直在喊“不打我,不打我”。而且云南第一监狱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火化遗体,对遗体进行司法鉴定时没有通知家属,鉴定的时间也让人生疑。程冬兰在服刑期间向云南省检察院等部门投诉,希望调查方征平的死亡真相。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正在服刑的程冬兰又向最高检察院写信,反映对云南省一监狱处理方征平的事有疑议,昆明市检察院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派人到四川省省女子监狱告知程冬兰情况,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云南省第一监狱对程冬兰的信访进行回复。但是有关部门的表现和回复让程冬兰确信方征平是被虐待过,而且涉嫌药物中毒和器官被利用。
附:程冬兰的举报信
被举报人:
杨国栋:男,原云南省第一监狱狱长,手机:13987795189、15987195189
杨曙伟:男,原云南省第一监狱监狱长
张奕贵:男,原云南省第一监狱监狱长,
胡军:男,原云南省第一监狱副监狱长(男,当时50多岁),手机:13308802217
刘思源:男,原云南省第一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周诏英:云南省第一监狱副监狱长,手机:13888373258
普明辉:男,云南省第一监狱办公室副主任,办:0871-63834133,手机:13808739909
谌波:男,原云南省第一监狱狱侦科副科长、监狱六一零副组长
杨成:男,云南省第一监狱监狱十监区管教队长(主管狱警)
曾刚:男,云南省第一监狱十监区中队长
马林,性别:男,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穆勇:男,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云南省曲靖监狱监狱长:(待查)
蒋兴:男,云南省绥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
孙敬明:男,原绥江县法院院长
举报人:程冬兰(本案当事人方征平的妻子),女,汉族,中专文化,1952年10月11日出生,现年69岁。(编注:此处略去举报人的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
举报事项:
1、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的刑事责任。
2、依法给予举报人合理的国家赔偿。
事情经过:
从方征平“生病”开始,云南省第一监狱就在刻意回避家属隐瞒事实
1、入监后,刻意不通知我
入监时,云南省一监不告知我,舍近求远,要告知更远在几千里外的宜宾屏山县乡村里的方征平的父亲,方征平的父亲接到了一监的关于方征平的入监通知书,(这份材料的复印件,方征平的父母后来请律师调查方的死因时,曾经交给云南省第一监狱及相关部门)。
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和二零零九年九月之间,我两次去云南省第一监狱会见到方征平,我看见他精神状态很好,白白胖胖的。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健康的人,会在监狱病亡,更没有想到,这就是我们夫妻最后一面。
2、病危和死亡后刻意避开方征平的父母和律师
从方征平病危、死亡、后事处理整个过程刻意回避方征平的父母。从他的所谓“生病”到死亡到火化,家属都没有见到过方征平。
二零一二年,云南省第一监狱监狱十监区管教队长杨成曾经找过我儿子,说方征平脚有毛病,不适合在监管场所呆,希望儿子能把老方取保回家(但是整个一监出示给家属的回复材料上,找不到一点方征平脚上有病的记录)。当时儿子表达自己无力照料老方,希望一监能去找方征平的父母。但是一监一直没有和方征平的父母联系。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在云南省一监离奇死亡后,云南省一监始终回避方的父母,要去向正在监狱服刑、完全失去自由的我交接方征平的病危、死亡及后事处理情况,他的父母都是后来才得知方征平已经离世的消息。
从云南一监后来给我提供的回复材料看,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方征平病危住院,曾经转过多家医院救治,近十天时间才死亡。云南省一监狱完全有足够时间通知父母和养子见面临死亡的方征平最后一面。为什么不通知方的父母和养子那时去见方征平?一监的处理方式让人不得不怀疑方征平的死亡有猫腻。
监狱方提供的视屏显示方征平被虐待,一个尸体两次火化让人疑惑
大约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云南省第一监狱通过四川省女子监狱告知正在服刑的我,方征平已经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因病死亡。此前监狱拒绝我要求见方征平最后一面的请求。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云南一监来了三、四个警察到四川省女子监狱见到我,做了两件事,一是告诉我方征平因病死亡,在他们提供给我的视频上,看到一个视频中:在监室中的方征平,对着狱警说:“你们都是大法师父的亲人,师父叫我来救你们”。还看到另一个视频中,丈夫躺在病床上,处于昏迷状态中,在清清楚楚的反复念叨着:“不打我,不打我”中结束生命。
二是让我签字同意丈夫尸体火化,被我拒绝,对方嚣张的威胁我:“不签字就强行火化”,我说:“那是你们的事”,他们还问我有什么诉求?我写下了:我的儿子无权参与处理方征平的后事,因为方征平和我儿子没有抚养关系(是继父关系),关系不好。
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底到六月初,省女子监狱四监区副队长张雅琳告诉我,方征平的遗体“已按程序火化”,当时张队告诉我时,还埋怨我说:“我当时就告诉过你,找你信得过的朋友去云南看看,你不听,现在没有机会了”,监狱分管法轮功的主任张警察也劝我:“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我最后接受了她的劝告,才写委托书,叫我儿子去云南取回骨灰盒。
我儿子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去云南准备取走已经被火化的方征平的骨灰盒,之前应该是与监狱联系好的。奇怪的是,一监安排我儿子到云南跑马山殡仪馆亲眼见到“已按程序火化”的方征平,再次火化,还让儿子以家属身份签字画押:同意火化、对处理后事无异议等。
而第二次火化的视频后来我看过,根本不是我丈夫。这样,我儿子领走的也不是我丈夫的骨灰。
家属对云南一监和昆明检察院的回应存在诸多的疑问:
1、方征平死亡后,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火化遗体,程序不正确。
云南一监在两次给我的回复中均提到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我委托儿子耿梓秦办理领取骨灰盒的过程中,与监狱方的人员一道参与了殡仪馆的火化过程,耿梓秦对此无异议,以此推断出火化程序合法。监狱方是混淆概念、偷梁换柱,理由在前文已经阐述,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我本人在四川省女子监狱面对云南一监来人的书面诉求中已经明确:不同意火化遗体,不能让我儿子处理方的后事。后来是因为已经通知我,方征平的遗体被火化,才书面委托儿子仅去领取骨灰盒。因此,本人及方征平的亲人没有委托任何人处理方征平遗体火化事宜。
家属不签字就强行火化,为什么如此迫不及待?为什么在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却接到云南省第一监狱的:“已按程序火化”的通知,如果不是接到云南省第一监狱的通知,我绝不会写委托书让我的儿子到监狱去拿骨灰,因为我丈夫死亡疑问多多。奇怪的是,我儿子亲眼见到“已按程序火化”的方征平,再次火化。第二次火化的视频我看过,根本不是我丈夫。很显然我儿子领走的也不是我丈夫的骨灰。第二次火化的方征平到底是谁?他来自何方?
2、方征平的遗体做尸检的司法鉴定,时间上让人生疑
云南省第一监狱在两次给我的回复中反复提及方征平死亡后有死亡司法鉴定书,从云南一监给我的回复中,看到方征平的遗体被昆明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做过两次尸检,一次是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做的尸表检查得出的结论是尸表未见死亡性外力损伤,第二次是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做的尸检,得出的结论是因病死亡。奇怪的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底到六月初,云南一监通过四川省女子监狱告诉我:方征平的遗体“已按程序火化”,那么已被火化的遗体又被做了尸检?怎么解释?如果没有火化,那么监狱为什么要撒谎欺骗四川女子监狱和我?而且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在面对我时,不告知我要对方征平的遗体进行尸检(以此不正好让家属放心吗?)?而是强调要强行火化?还有为什么不在四月八日做尸表检查后就做尸检,而要存放三个多月后才做尸检?做尸检时为什么不通知方征平的父母和养子?整个过程没有家属知晓,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尸检的真实性。
3、监狱方未尽到监管责任
如果云南第一监狱给我回复的材料上列举的方征平得的那一串串病都是真的,我疑惑的是方征平在被冤判前的十多年来,从没有吃过一粒药,身体非常健康,也没有任何病的症状,入监时,按照常规都会做体检,体检不合格,云南一监是不会收的。我会见时他也是很健康的,为什么在短短的三、四年间,方征平就得了那么多大病?病危期间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去看看?
如果说方征平真患有II型糖尿病,该病虽不能治愈,但是通过服药或者注射胰岛素完全可以控制病情,但是方征平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入监到二零一三年四月死亡,前后五年时间,方征平就从一个II型糖尿病患者成为一个因II型糖尿病的死者。期间作为方征平的监管机构,是否尽职对方征平进行治疗,在云南一监的回复中没有完全说清这些问题。而且完全回避方征平父母委托的律师了解情况。这也是家属质疑方征平因病死亡的重要理由。
4、方征平家属从未认可方征平的死亡原因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云南一监来人见过我之后,处于服刑中的我对方征平死亡事件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论存有异议,并写信给最高检察院。对老方临死前反复念叨着:“不打我,不打我”心存疑惑。为此,我在失去自由的环境下,向云南省检察院等部门写信反映情况。
后昆明市检察院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到四川省女子监狱就方征平的死因、方征平死亡后事处置等告知本人, 一堆厚厚的材料,我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看,也没有条件去一一核实,我对昆明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我那么多疑问,怎么敢签字认可”?工作人员说:“签吧,签吧,你还可以继续申诉的”但是本人可以肯定的讲,从二零一三年五月开始,本人一直对方征平的死亡原因产生怀疑是客观的。
5、否认方征平生前受到过虐待,疑点重重
1)监狱方说方征平因病死亡的同时提供方征平在生命结束之前还在反复念叨着“不打我,不打我”的视屏。监狱方对方征平在结束生命前喊出的“不打我,不打我”狡辩的是不打针,这个理由太牵强。
检察官对方征平喊出的“不打我,不打我”辩解是方征平身边的人压住方征平的手,试问一个没有受到过虐待的人怎么会在别人压住自己的手时,本能的喊出“不打我,不打我”呢?很显然这是长期受到虐待的人条件反射,显而易见方征平死前受到过虐待。
方征平身边的人证词:方征平不认罪,不转化,生前在监狱没有受到过虐待,身边人(孔祥贵),作为一名服刑人员,他能否敢说实话?他的证词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2)我了解的,据在云南第一监狱和方征平一起被关押过的人反馈:方征平在从绥江劫持到云南第一监狱途经云南省曲靖时,羁押在曲靖监狱一宿。曲靖监狱的三个警察点名时,由于方征平没能及时回答,曲靖监狱的三名恶警一拥而上,一顿拳打脚 踢。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挣扎着站起来,又被打倒;然后这三名恶警用穿着皮鞋的脚向方征平的脸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恶警踢倒再打,这样往复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遍体鳞伤的方征平被抬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后,四十五天以后才基本能站立行走。
据了解,方征平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十监区三中队后,因拒写“保证书”、不配合监狱的所谓“改造”,即不放弃信仰,而遭到隔离、关小号等多种酷刑折磨,这可能是导致医院检查出方征平多种疾病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个原因,方征平很可能是药物中毒得的病:
一个家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的叫彭平国的人在网上投书,他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一监入监,说是检查出他高血压,每天早、中、晚三次,逼迫他这个健康人吃降压药,有四种药,四种药分别叫作:倍他洛克,北京零号,依拉普利,尼群地平片。他说:“这些药吃下去头痛的像要炸开一样,伴随着头晕、心一阵阵的痛,还有腿肿。而包夹犯人在警察以减刑等的威逼利诱下,非要看着我吃下药才肯罢休。我还听说同被非法关押在一监的方征平也被这样用药物迫害,狱医和警察在牛奶和饭菜里下药,给他吃。”
“回家后,我查看了倍他洛克、北京零号、依拉普利、尼群地平片这四种药的说明,又询问了专业医生,结果令我不寒而栗:这些药,基本都是复方制剂,针对中重度高血压患者,即使对患有高血压的人而言副作用都很大。”
“医生也建议几种降压药不可随便搭配同时服用,一定要根据病情、患者身体情况而定,药量也要适中。得知我这个健康人被强迫吃了三年的降压药,一天三次,都大惊失色。回过神来才又告诉我:“降压药主要是通过扩张血管来降低血压,如果血压正常的人长期误服降压药,首先血液的循环会出现不正常,开始头晕,全身乏力,慢慢的出现全身性的器官功能紊乱。肾、胃、肝、脾等内脏的功能失调,心脏跳动不齐,失眠、心悸、胸闷等,其症状和高血压类似。最后出现神志不清,昏迷死亡。等于是慢性自杀。”
他还说:“我还听说同被非法关押在一监的四川西昌市的方征平也被这样用药物迫害,狱医和警察在牛奶和饭菜里下药,给他吃。”
3)如果没有虐待过方征平,为什么监狱本该给方征平全身录像,证明监狱没有虐待过方征平,在我提出疑问时反而用方征平没有穿衣裤为由搪塞家属,没有穿衣裤不正好具备录像条件吗?怎么反而变成托词?请问没有穿衣裤的原因何在?
6、昆明市检察官的偏向调查:
1)没有通知父母,是因为已经通知方征平的妻子,请问方征平的妻子身陷冤狱,怎么不通知方征平的父母,这不是在为监狱推卸责任吗? 方征平被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致死,至今监狱不给方征平父母死亡通知。这个过程中,云南一监只把方征平的死讯通知失去人身自由的我,而且是死亡三十六天后才通知,同时假装不知道方征平父母的情况(云南一监 准确的知道方父母的地址,云南一监在收监方征平时,向方征平的父母下发过:“入监通知书”)……种种迹象表明云南一监想要掩盖方征平死亡的真相。
2)不承认方征平第一次火化的事,为什么云南省第一监狱要通知四川女子监狱告知我“方征平已按程序火化” ?如果没有火化,他们为什么要撒谎?
他们心不正的偏向调查使我明白,他们不是用他们的言行体现司法公平公正,而是维护云南省第一监狱的名誉。也许,相关人员现在在后悔,但如实说出实情,也许会得到家属的宽容,法律的宽大处理。我坚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更坚信方征平身边的人,有良心发现的一天,那才是最真实的。
有人可能想,监狱这么蠢,把虐待证据直接给家属,其实不然,他们是在向方征平家属示威,他们无视生命,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把老百姓打上眼,足以证明他们的嚣张。
我无法接受,领回不是自己亲人的骨灰和剥夺家属见方征平的权利。亲人在死亡前那种恐惧、无奈、无助、悲惨、凄凉的“不打我,不打我”过程中承受的痛苦就像刀一样凌割我的心,我要希望能查清事实真相。
监狱刻意回避父母委托的律师,证明有猫腻
无奈在我服刑期间,方征平的父母上了年纪,还严重晕车,出门非常不便,因此方征平的父母请了两位律师帮忙了解方征平的死亡情况,要求云南省一监对方征平的死亡有个说法。
方征平的父母委托的两位律师分别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和十月十四日,两次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两次均被云南省第一监狱故意刁难和以各种借口推诿责任,拒绝出示律师要求提供的 与方征平死亡案件相关的:入监体检报告、尸检报告、方征平的相关视频及音频资料、一监将方征平的相关情况如何通知近亲属等12项信息资料。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律师向云南省第一监狱、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提起国赔申请,云南省监狱管理局随即出函并派人到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用年检威胁律师不得继续代理该案。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九日,律师依法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和国家赔偿的申请,至今没有回应。其对律师的威胁和不回应以及拿不出合理合法的令人信服的材料和证据的本身,就足以证明方征平的死亡是非正常死亡,云南省第一监狱和监狱管理局对于方征平的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方征平在曲靖监狱被残暴的殴打可能造成其内脏受损,方征平遭受的被非法隔离关禁闭、滥用药物造成的其身体严重损害等都是方征平死亡的直接原因。对方征平死亡真相的掩盖和后事处理,让我怀疑方征平的器官可能被活摘利用。在人命关天的大是大非面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被举报人们采取的却是威胁、恐吓等手段预谋掩盖罪行,更是罪上加罪的恶行。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证明被举报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举报人依法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和国家赔偿的申请。
被举报人的行为给我及整个家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我不能让杀人害命的罪人逃之夭夭,侥幸中再继续延续罪恶,更是告慰丈夫善良而伟大的生命,同时为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人间正道,维护人性的良知善念,依法要求相关部门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央驻云南省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巡视组、云南省检察院控申科、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中级法院
抄送:
云南省检察院控申科、云南省监察委、云南省高级法院、云南省司法厅、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监察委、昆明市中级法院、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省第一监狱、云南省曲靖监狱、云南省绥江县法院、绥江县检察院、绥江县公安局、云南省人大、云南省政协、昆明市人大、昆明市政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政法委案件监督办、昆明市政法委案件监督办、四川省女子监狱、各位被举报人等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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